为前海的新廉政“警戒线”点赞

  深圳前海首次对公职人员借贷、金融活动作出了明确限制,在法律底线和纪律红线之上,再建了一条“警戒线”。随着近日《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防止利益冲突规定(试行)》的发布,前海廉政工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又一创新产品,引发了社会关注。

  众所周知,前海承载着打造金融先导区、国际金融中心的战略任务,金融产业发展迅猛,公职人员的金融职权风险相对于其他地区更为严峻。公职人员手握公权,与工作对象之间的借贷行为,亦容易产生利益输送和腐败问题,但此前尚未有相关法律法规对公职人员的借贷等活动作出明确限制。

  如今,前海再次交出了一份充满创新精神的廉洁答卷,通过《规定》对前海管理局公职人员和工作对象之间的借贷行为(包括房、车、钱)予以限制;认真梳理前海金融领域潜在利益冲突风险,提出相关针对性的限制条款。

  前海这次出台的“防止利益冲突规定”,既扩大了监督范围,又突出了“重点人员”,其把包括借调、借用、挂职在内的前海管理局公职人员,全部纳入监管范围,部分条款甚至把以往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亲属限制范围,拓宽到了“直系亲属”。同时,监督还突出了“重点人员”,将前海管理局机关和局属企业中层以上干部作为防止利益冲突的重点,加强监督,如明确规定前海管理局领导班子成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前海范围内从事任何经商办企业活动,不得在前海管理局机关或局属企业工作等。

  引起人们关注的是,规定还参考新加坡、中国香港等国家或地区的先进做法,在现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国际接轨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如进一步严格了公职人员接受利益限制情形,规定公职人员接受利益限制的范围除“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消费卡”以外,还包括但不限于“报酬、佣金、职位、合约、服务、代为支付费用以及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折扣、优惠”等“任何利益”,务求把一些企图穿上“隐形衣”的违规情形纳入监管。

  在利益冲突的行为限制、承诺、回避、监督及惩处方面,敢于采用“上限”设置、“顶格”处置,是该《规定》的又一大亮点,也是前海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其对违反本规定公职人员的惩处,在组织处理的手段上,从调整岗位、免职、降职直至责令辞职、辞退,体现了制度的严格、刚性。

  建设前海“廉洁示范区”需要制度创新,需要立足前海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环境,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如今前海“防利益冲突规定”的实施,将预防腐败工作关口前移,在法律底线和纪律红线之上,再建了一条“警戒线”,将扩展廉政工作的防御纵深,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到实处,这必将成为前海法治化反腐和推进 “廉洁示范区”建设的又一张闪亮名片。